我們的環保設施工程業務主要采取EPC業務模式。典型的EPC業務主要涉及為發電廠二氧化硫或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及除塵項目提供設計、設備與材料采購、項目建設及設備安裝服務。根據此業務模式,我們與客戶訂立項目合約,并作為主承包商行事,主要負責客戶項目的設計;向國內及海外供貨商采購并篩選多種環保材料及設備;施工分包及監督項目建設及設備安裝工程;設施的測試、檢查及試運行;及項目完工并經由政府有關當局或獨立第三方或客戶檢查后,向客戶交付已完工的項目。
典型的EPC模式是指我們作為總承包方,與客戶簽訂環保項目承攬合同,提供環保系統的設計、設備采購、安裝及調試等方面的解決方案,并對建設工程的安全、質量、工期、造價全面負責,最后項目設施及設備的業權以及經營責任通常將在環保系統合格完成168小時試運行后獲取初步驗收證書并移交給我們的客戶,并由政府有關當局或獨立第三方或客戶檢驗合格(一般3至6個月)后并結付末期竣工款項后進入質量保證期。為順應客戶不同的業務需求,我們亦對EPC模式進行調整,如EP(設備設計及采購)、PC(采購及建造)、P(采購)及E和部分P(設計及采購若干主要設備)。對于我們的海外項目,我們通常採取EP的模式為項目客戶提供服務。根據中國電聯于2016年公布的行業排名,在中國的獨立煙氣處理服務提供商中,按投運累計裝機容量計,我們的脫硫及脫硝環保設施工程業務分別排名第一及第四。
我們的運營及維護服務主要包括對客戶擁有的脫硫、脫硝及除塵設施提供運營服務及常規維護服務。我們作為承包商提供脫硫、脫硝及除塵運營服務,工作范疇包括全面運營、檢修、升級及維護發電廠擁有的煙氣處理系統/設施。我們對此等設施及設備具有運營責任,直至合約期終止為止。
于合約運營期間,我們負責維護及運營脫硫、脫硝或除塵設施及設備,確保有關發電廠的煙氣排放處于規定參數內。常規維護服務包括為客戶的煙氣處理設施提供技術支持、專業培訓及常規維護,并提供設備測試及維修服務以及備品備件服務。
除環保設施工程及運營維護業務模式以外,我們亦通過特許經營業務模式提供脫硫、脫硝、除塵等服務。在此業務模式下,我們作為服務提供商建設并擁有相關設施,并作為營運商進行運營。我們亦通過特許經營業務模式提供環保島服務,其服務內容為燃煤電廠煙氣一攬子治理,包括爐內脫硫、SNCR脫硝、SCR脫硝、靜電或電袋除塵、脫硫、濕電,用以滿足火電廠煙氣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粉塵的指標要求。
我們于2008年開展脫硫特許經營業務并陸續承建特許經營項目。我們亦為中國最早通過特許經營業務模式提供脫硝服務的煙氣處理服務提供商之一。我們從2012年起開始脫硝特許經營。我們對燃煤電廠管理及營運的深入了解,令我們具備作為項目營運商及業務伙伴的必要技能,以及于特許經營合約的長時期內與燃煤電廠之間建立合作關系。